关于转发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省“老年大学学费”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函》的通知

日期:2021-09-07 16:59 来源:专题专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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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榕财综〔2021〕70号

市委老干部局:

  现将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省“老年大学学费”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函》(闽财税函〔2021〕5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  附件:榕财综〔2021〕70号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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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9月6日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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